发布时间:2023-07-03 10:01:54
广州外国语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成立广州外国语学校贫困生资助领导小组。并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我校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贫困生资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一)资助贫困学生领导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
副 组 长:分管德育副校长
成 员:德育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办公室基金会、德育处干事、总务处干事 、级长、班主任
(二)职责与分工
1.德育处负责贫困生资助的统筹工作并负责组织资格评审小组进行贫困生资助的资格审查工作。
2.总务处筹划贫困生救助的各项活动,积极筹集贫困生救助资金。
3.成员负责广泛联络社会各界人士的献爱心活动,积极为他们牵线搭桥,联系帮助对象,负责贫困生受资助的信息反馈。
4.级长、班主任负责贫困生的宣传、摸排、认定、贫困生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参与贫困生资格认定审查工作。
5.德育处干事负责贫困生救助资料收集整理、贫困学生资助资金申请、贫困生档案管理和贫困生救助的相关信息的发布。
6.总务处干事负责贫困生捐助资金的预算申请、发放以及贫困生财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二、资助原则
学校高度重视对贫困生的救助工作,不定期进行走访,开展相应的贫困救助工作。资助目的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鼓励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资助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倾斜,学校和德育处不定期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三、资助措施
(一)资助对象档案建立
1.由学校统一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班于每学期开学后对待资助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并通过一定形式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后,由待资助对象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家长签名后上报学校。
2.学校对待资助对象确定后,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学校进行汇总后安排资助。
(二)贫困学生认定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1.符合下列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烈士子女;
(10)其他贫困家庭。
2.认定程序
(1)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班级内确认后,报德育处审查。
(2)由德育处调查核实后,并报学校审核、公示(出资者要求不公示的除外)。
(3)学校按规定和要求审批。
3.学校和德育处不定期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三)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资料留档。
3.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资助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四)资助方式
1.国家及政府部门资助
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2.学校资助
学校根据贫困生实际情况,依程序决定减、免学费或其它费用。
3.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4.其他资助
根据出资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五)资助学生的奖惩
1.受资助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优先提供资助,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资助金额等级,优先推荐参加各种评优评先的评比。
2.受学校资助的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降低资助等级。
3.受学校资助的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学校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培养和管理,指导学生给捐赠者复信,让捐赠者及时了解学生的在校情况;保证受助学生品行良好,确实解决学生家长后顾之忧;要建立健全受助学生的档案,及时总结宣传有关情况。
广州外国语学校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