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20 15:55:14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二〇一五年广州市初中及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5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1.民乐类(2人)
(1)吹管乐器:竹笛 笙 唢呐 葫芦丝
(2)弹拨乐器:琵琶 柳琴 阮 扬琴 古筝
(3)拉弦乐器:二胡 高胡 大提琴 贝司
2.国画类(2人)
(1)国画:水墨 色彩
(2)书法:毛笔 硬笔
二、报名条件
1.广州市十二个区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2.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区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以上(赛事需由学校招考组与区、县教育局商定)的获奖队员。
三、报名与测试
1.5月4-5月8日,考生自行打印《特长生报名表》。
2.5月8-5月10日,考生通过广州外国语学校教务处电话报名(招生热线:22908778)。
3.5月11日,考生携带本人乐器等级考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德育处会议室(忠慧楼一楼I102室)现场报名,并接受专业资格审查及专业测试,确认初审通过名单。
四、招录办法
1.5月22日,报送特长生名册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复核。
2.5月26日,公布艺术特长资格生名单。
3.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广州市中考并在独立批次报考我校志愿,中考总分在提前批投档线上,同时达到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方可录取。
4.对特长技能水平未达我校项目要求的艺术特长生,不予招录。
五、注意事项
1.测试时自备所需的用具、器械(如乐器、画笔等)。
2.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我校艺术生资格。